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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岁老汉猥亵幼女20余次获刑12年 用零钱诱惑
2008-05-02 13:48:02.0
2007年7、8月间,被告人蒋阿福在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的住处,以给零钱为诱惑,将房客之幼女孙某某(8岁)骗至其房间内实施奸淫。至案发,被告人蒋阿福共对被害人孙某某实施奸淫20余次。
2006年暑假期间,被告人蒋阿福采用给钱诱骗的方法,多次将被害人孙某某带至房间内,对被害人孙某某实施猥亵。
2007年9月14日,被告人蒋阿福被接报的公安人员抓获,9月24日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依法逮捕。10月25日,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被告人蒋阿福犯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蒋阿福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,对幼女实施奸淫,情节恶劣;对幼女多次进行猥亵;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,依法应予数罪并罚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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